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完成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高校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24﹞72号),A类成果(项目、奖励)除主要完成人(负责人)外,可另算若干条件。为做好备案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由科技处主责管理的科技项目、科技论文、科技奖励。
二、备案程序
1.项目负责人(成果完成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科技项目分类分级认定备案表》,项目负责人(成果完成人)签名(一式三份);
2.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成果奖励部审查是否符合政策、是否与已备案项目有冲突,给出备案审查意见。
4.科技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成果奖励部录入备案数据库,存档备案表(原件)。
三、有关安排
1.2025年11月7日前,仅受理申报2025年岗位聘任有关人员的备案表。
2.2026年4月15日前,集中受理全部项目、成果、奖励的备案表。
3.2026年4月15日后,仅受理新增项目、成果、奖励的备案表。
四、联系信息
联系人:张晓骏
联系电话:2769
联系地址:文科科研楼南楼1421室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科技项目分类分级认定备案表(样表)
科技处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