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项目分类分级认定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4 18:58 浏览次数:

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完成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高校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24﹞72号),A类成果(项目、奖励)除主要完成人(负责人)外,可另算若干条件。为做好备案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由科技处主责管理的科技项目、科技论文、科技奖励。

  二、备案程序

  1.项目负责人(成果完成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科技项目分类分级认定备案表》,项目负责人(成果完成人)签名(一式三份);

  2.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成果奖励部审查是否符合政策、是否与已备案项目有冲突,给出备案审查意见。

  4.科技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成果奖励部录入备案数据库,存档备案表(原件)。

  三、有关安排

  1.2025年11月7日前,仅受理申报2025年岗位聘任有关人员的备案表。

  2.2026年4月15日前,集中受理全部项目、成果、奖励的备案表。

  3.2026年4月15日后,仅受理新增项目、成果、奖励的备案表。

  四、联系信息

  联系人:张晓骏

  联系电话:2769

  联系地址:文科科研楼南楼1421室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科技项目分类分级认定备案表(样表)


科技处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