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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遴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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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遴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审核、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高质量推进我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及范围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征集相关技术专家。
(二)专家专业领域包括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审核、调查、环境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工程技术及施工、修复工程技术及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与利用、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和地下水健康与安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水文地质、土地资源与利用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咨询、工程管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专业。
(三)专家专业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石油开采及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农药、印染、制革、农村环境整治、投资审核、投融资等相关行业。
二、遴选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合格,坚持原则,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无被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因涉嫌违纪违法在调查期间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问题、勇于发表意见,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做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现场踏勘、技术评审工作。
(四)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的、管理经验的、获得市级以上重大表彰或奖励的,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年限可适当放宽。
(五)熟悉国家、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特别是新政策、新指南、新标准、新规范等,掌握各类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
(六)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方面涉及的专业或者行业中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发展方向及前沿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技术问题决策的能力。
(七)本人能以独立身份参与相关评审或咨询等活动,接受统一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受邀参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相关的项目申报审核、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的评审工作,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终身负责。
(二)受邀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活动生态环境管理及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制定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
(三)参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相关专项业务培训。
四、校内申报
1.自荐专家需填写《湖北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湖北省农村环境整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2)《湖北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专家库入库承诺书》(附件3),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个人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等证明材料。本人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请自荐专家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副楼219室),电子文档发送至 wangjue@ccnu.edu.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蔡忠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电 话:13554237156
邮 箱:491058439@qq.com
联系人:刘立豪(农村环境整治)
电 话:13871513077
邮 箱:290205888@qq.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8号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刘晃生 柯善龙
电 话:87167287 87167225
2.华中师范大学科技处:
王 珏 电话:67867883
附件:1.湖北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湖北省农村环境整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3.湖北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专家库入库承诺书
科技处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