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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履约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申请提交时限为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点击“项目验收”模块,在线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照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形成常态化验收机制。
二、及时处理项目异动
(一)项目延期。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需要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在线提交延期申请。一般情况下,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无.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将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总结或项目终止。对于未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通过项目验收平台在线提交项目总结申请,或于项目截止期满前申请项目终止。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自然原因、社会因素、政策环境、市场异动、企业破产或个人变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结余资金追回,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结余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导致项目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项目资金全额追回,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规范项目验收管理
制定本年度验收计划。凡2020年12月31日以后到期的项目,务必按照新的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按时提交项目验收、终止或总结等相关申请。后续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新的验收管理办法对逾期项目进行处理,并列入信用记录。
四 、验收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验收期到期后两个月内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填报(上传)结题材料。
(二)省级自科基金面上项目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至科技处209办公室领取《专家验收评分表》,并上传至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其他类别项目验收程序按照省科技厅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科技处209办公室,科技处统一盖章后交至省高新中心。
(四)省高新中心审核通过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后,项目负责人可以进平台下载打印结题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 珏(省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软科学):027-67862377
胡志荣(省级自科基金):027-67862377
附件: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计划表
科技处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