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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6 15:15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鄂知发〔202220号),在2022年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做好2023年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二、有关要求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专利参与2023年专利开放许可。

1.专利权有效的发明专利;

2.华中师范大学是唯一专利权人;

3.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4.全体发明人签署《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知情同意书》。

授权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专利纳入开放许可范围。

(二)开放许可定价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2/17/art_430_172260.html)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拟定开放许可合理、公允、低成本的价格,同时考虑:

1.开放许可可以采取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

2.开放许可具有“一对多”特点,可以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

3.开放许可可以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激发被许可方的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三)诚信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公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

三、工作安排

12023年开放许可范围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技术转移中心在563件有效专利中遴选了110件建议2023年实施开放许可。

未在建议开放许可清单内的发明人,有意参加2023年开放许可的,可以同步填报相关信息,同步实施开放许可。

2.信息登记

发明人填报《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知情同意书》。

3.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373日前将《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知情同意书》报送至技术转移中心(行政楼113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段治国、安红高、张晓骏、吴涛

联系方式:80688067



华中师范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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