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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执行节点清理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2 09:41 浏览次数:

 

关于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执行节点清理等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截至202161日,基本科研业务费熔断回拨项目经费(编号3010620开头)执行率尚未过半。基于专项经费零基预算、逐年资助的特点,确保本年度执行进度及来年预算获取额度,经研究决定现对专项经费节点清理等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对经费编号3010620开头的项目按计划进行节点清零,执行时间为630日。网上预约截止时间202163017:00;财务处现场接单截止时间为20217217:00。若单位需要执行情况清单可以联系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或财务处。

二、鉴于拨款时间关系,对经费编号3010621开头的项目节点清理时间进行调整,即2021630日执行率要求为年度拨付经费的35%930日执行率要求为75%1115日执行率要求为100%

三、针对基本科研业务费报销问题,汇总如下: (1) 印鉴。需加盖对应职能部门印鉴。 (2) 支出范围。禁止支出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笔、本子、台灯、滤水壶、滤芯、垃圾袋等。 (3) 差旅问题。执行《华中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非科研项目经费)》相关规定:一是需附《华中师范大学出差审批单》并由所有出差人员签名;二是人员分类、住宿标准按非科研项目经费差旅标准执行;三是不执行住宿费包干制度;四是不执行野外补助定额包干制。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加快经费执行。关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或财务处

 

人:    周老师   喻老师(财务处)

联系电话:     8070    3882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