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深入落实,科技处以“少跑一趟、少等一天、少签一次”作为改革的具体目标入驻华中师范大学校务服务中心(位置为田家炳负二楼,原一卡通中心,工商银行南侧),请涉及到以下项目的老师即日起赴该处办理相关业务。
1.基本科研业务费报账初审
(适用于编号起始为1100-30106的科研项目)
(1)提交经费报销单及相关票据(如有特殊情况说明、出差审批单、自驾车租车出差申报单、酬金发放明细表,请先提交学院签字盖章)
(2)现场审核:
未通过——退回修改
通 过——交财务处
2.科研仪器购买经费认定
(适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基本科研业务费购买科研仪器)
(1)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认定表》
(2)学院审核签字
(3)科技处认定:
——金额3万以内,现场审核,对符合相关财务规定的认定表签字盖章
——金额超过3万,交由项目经费主管部门领导审核,通知领取
3.专利、软著申请初审备案
(1)专利申请人提交《华中师范大学专利申请审批表》和《专利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
(2)软著申请人提交《华中师范大学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