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司〔2021〕90号)要求,我校的教育部教育信息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参加此次评估。按通知要求,现将该工程研究中心的评估总结材料予以校内公示。
材料公示地点:行政楼209办公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30日~7月6日。
公示期内有任何异议,请在2021年7月6日17:00前,以书面实名形式向科技处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刘树楠
联系电话: 027-67862769
科技处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