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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与湖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6 19:35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鄂知发〔2022〕20号),为做好相关专利的开放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专利开放许可是通过专利供给侧和需求侧“双方发力”,激活“闲置专利”潜在经济价值、促进专利技术流转运用、助推产学研深度融合交流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果完成人(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有关要求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专利参与开放许可

  1.专利权有效;

  2.华中师范大学是唯一专利权人;

  3.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4.全体发明人签署《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知情同意书》。

  授权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专利纳入开放许可范围。

  (二)开放许可定价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2/17/art_430_172260.html)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拟定开放许可合理、公允、低成本的价格,同时考虑:

  1.开放许可可以采取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

  2.开放许可具有“一对多”特点,可以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

  3.开放许可可以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激发被许可方的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三)诚信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公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

  三、工作安排

  1.专利清理

  请各单位核对《华中师范大学有效专利清单》(附件1),各项信息是否准确,补充“联系人”、“联系电话”信息;根据发明人填报的《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补充“单次许可期限”、“开放范围(全省/××市)”、“使用许可费标准”和“其他约定事项”等信息。

  2.信息登记

  请各单位组织成果完成人(发明人)填报《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知情同意书》。

  3.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9日前将核对无误后《华中师范大学有效专利清单》、《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电子文件发送至duan@ccnu.edu.cn。

  (2)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2日前将单位签字、盖章的《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113室)。

  (3)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2日前,将全体发明人签字的《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知情同意书》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113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段治国、安红高

  联系方式:8068、2002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有效专利清单

     2.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

     3.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知情同意书


华中师范大学科技处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