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参与湖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7-26 19:35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鄂知发〔2022〕20号),为做好相关专利的开放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专利开放许可是通过专利供给侧和需求侧“双方发力”,激活“闲置专利”潜在经济价值、促进专利技术流转运用、助推产学研深度融合交流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果完成人(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有关要求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专利参与开放许可

      1.专利权有效;

      2.华中师范大学是唯一专利权人;

      3.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4.全体发明人签署《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知情同意书》。

      授权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专利纳入开放许可范围。

      (二)开放许可定价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2/17/art_430_172260.html)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拟定开放许可合理、公允、低成本的价格,同时考虑:

      1.开放许可可以采取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

      2.开放许可具有“一对多”特点,可以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

      3.开放许可可以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激发被许可方的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三)诚信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公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

      三、工作安排

      1.专利清理

      请各单位核对《华中师范大学有效专利清单》(附件1),各项信息是否准确,补充“联系人”、“联系电话”信息;根据发明人填报的《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补充“单次许可期限”、“开放范围(全省/××市)”、“使用许可费标准”和“其他约定事项”等信息。

      2.信息登记

      请各单位组织成果完成人(发明人)填报《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知情同意书》。

      3.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9日前将核对无误后《华中师范大学有效专利清单》、《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电子文件发送至duan@ccnu.edu.cn。

      (2)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2日前将单位签字、盖章的《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113室)。

      (3)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2日前,将全体发明人签字的《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知情同意书》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113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段治国、安红高

      联系方式:8068、2002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有效专利清单

         2.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

         3.华中师范大学专利开放许可知情同意书


    华中师范大学科技处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