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关于开展2023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类)中期总结和结项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6 17:39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3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类)

中期总结和结项自评工作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情况,强化绩效导向,做好全流程管理和服务,根据《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实施方案》,科技处拟于近期开展中期总结和结项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中期总结

2022年以来,基本科研业务费在研项目(待结项项目除外)(项目清单,见附件1);

2.结项自评

2022年以来,符合基本科研业务费结项要求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新进教师项目、2022/2023年成果转化项目等(项目清单,见附件2);

3.变更

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如延期结项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见附件3)。

二、中期检查材料

1.中期总结

(1)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2)团队建设情况(人才培养等)

(3)学术研究成果(论文、奖励、专利等)

(4)申报和获取外部项目、开展成果转化情况(项目、经费)

(5)经费使用情况

(6)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7)未来规划

项目负责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展报告》(中期进展报告,见附件4)。

2.结项自评

(1)项目验收以项目申报书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合规性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结题验收。

(2)成果必须以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作者(或标注“通讯作者”),以华中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上必须标注“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字样。英文统一标注为“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self-determined research funds of CCNU from the colleges’basic research and operation of MOE”

项目负责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自评报告》(结项自评报告,见附件5)。

三、材料报送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登陆学校一站式门户网站one.ccnu.edu.cn在“智慧科研(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中期进展报告或结项自评报告,经学部(院)初审后报科技处开展后续工作。(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6)。

系统填报时间:12.6——12.31。

四、有关要求

请各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时组织开展团队会议,做好总结和谋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结项自评报告。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人:周汉鸣        

联系电话:8070,13971070706

 

 

 

 

                     华中师范大学科技处

 20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