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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2 08:25 浏览次数:

关于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经信厅网站《关于组织开展2023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202331日)精神,现就校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资格条件

1.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4.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尚在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得申报。

二、支持措施

1.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按年度、分两次拨付至科技副总个人账户)。

2.评价引导。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3.发展激励。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突出服务质效,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四、选派程序

1.科技人员与企业自主联系,交流合作意向;

2.科技人员与企业达成一致后,通过所在学院向科技处推荐;

3.科技处商人事部遴选后,向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

4.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遴选公布;

5.遴选上的科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兼职兼薪手续。

五、选派注意事项

1.已与企业达成一致的人选,仍需通过所在单位推荐;

2.请各单位于202332410:00前《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211室),电子版发送至wutao2022@ccnu.edu.cn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吴涛、安红高、段治国

联系方式:80678068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docx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wfb/202303/t20230301_4566141.shtml



科技处   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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