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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洪山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项目和疫情防控所需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4 20:16 浏览次数: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0年洪山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项目的通知》(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20年9月14日)和《关于申报2020年洪山区疫情防控所需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补贴的通知》(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20年9月14日)要求,现就华中师范大学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项目
  成果承接方须为洪山区纳税的企业。对于经备案并认定的委托研发项目技术合同,按认定交易额的5%给予研发团队或专家学者奖励,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参与奖励分配的不超过5人(含)。
  学校与成果承接方签订了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且该合同已在洪山区认定登记;单个项目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实现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含)(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
  项目负责人填报《2020年洪山区高校院所研发创新活动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2020年高校院所研发创新活动奖励分配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报科技处(行政楼113室)。
  二、疫情防控所需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被实施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为疫情防控所需科技成果,来源不限,类别如下:
  (1)技术检测类:检测方法、治疗技术、医疗装备(检测及治疗仪器设备);
  (2)医药研究类:疫苗、新药、病原研究与流病调查;
  (3)新型防护产品类:新型安全防护与灭菌产品及设备;
  (4)系统平台类:疫情监测与管控系统、智能医疗平台、医废处置系统;
  (5)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成果。
  上述实施产业化的相关产品,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须满足相关的产品标准、生产资质、销售许可等规定。
  科技成果在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已实施产业化并应用于“新冠”疫情防控,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尚未投入市场或还在研发试验阶段的科技成果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根据疫情期间防控所需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投资及销售收入情况,综合其社会贡献核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
  项目负责人填报《2020年洪山区疫情防控所需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补贴申报书》(附件3)一式两份报科技处(行政楼113室)。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和相关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2.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6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治国,安红高
  联系电话:8068,2002
  电子邮箱:duan@mail.ccnu.edu.cn


  附件:1.2020年洪山区高校院所研发创新活动奖励项目申报书
     2.2020年高校院所研发创新活动奖励分配表
     3.2020年洪山区疫情防控所需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补贴申报书



           华中师范大学科技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