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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 15:36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商请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的函》(鄂经信科技函﹝2021﹞68号)的精神,现就校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资格条件
  1.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企业有意向人选并与其协商一致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推荐原则
  1.企业与专家已协商一致的优先;
  2.2020年1月1日之后与企业开始交流合作的优先,合作时间越久越优先;
  3.专家技术专长与企业需求匹配度越高越优先;
  4.专家年龄45岁及以下的优先;
  5.已经入选首批“科技副总"的不推荐;
  6.专家在申报企业有持股等利益关联的不推荐;
  7.指定专家非技术型人才,申报企业无技术型需求的不推荐;
  8.无法承担“科技副总”工作的不推荐。
  三、选派程序
  1.科技人员与企业自主联系,交流合作意向;
  2.科技人员与企业达成一致后,通过所在学院向科技处、人事部推荐;
  3.学校遴选后,向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
  4.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遴选公布;
  5.遴选上的科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兼职兼薪手续。
  四、选派注意事项
  1.已与企业达成一致的人选,仍需通过所在单位推荐;
  2.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7日10:00前《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113室),电子版发送至duan@mail.ccnu.edu.cn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段治国,8068,duan@mail.ccnu.edu.cn
  人事部联系人:恽力达,3320,879023453@qq.com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陈起,027-87815859


附件:1.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商请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的函》(鄂经信科技函﹝2021﹞68号)
   2.高校院所“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参考格式)


科技处      人事部
2021年4月29日